《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减免税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同时废止。新《减免税管理办法》对减免税设备使用年报规定变化的内容值得关注。
一、什么是减免税设备使用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5号)的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减免税年报),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二、减免税年报有固定格式吗?
请按照海关总署2021年第16号公告的附件7格式填写。(格式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
三、减免税年报何时截止申报?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申报。
四、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减免税年报会有什么后果?
超过规定期限未提交减免税年报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
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报告其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等相关业务的,海关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人补报后,海关可以受理。
五、减免税年报是向申请单位所在地海关申报吗?
天津关区减免税申请人应向其减免税货物审核确认地海关递交减免税年报,及上海二手机械进口报关不一定是在所在地海关。(例如,企业在天津海关审核确认的减免税货物,办理了异地监管手续后转至北京厂区使用,减免税年报仍然在天津海关申报。)
六、减免税年报需要申报几年?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七、减免税年报需要申报电子数据吗?
减免税年报需要申报电子数据,需要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货物申报模块中选取减免税后续申报模块,选取减免税后续申请项下的年报管理申请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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