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政策解读
一、“零跑腿”“零见面”---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又增新成员
2021年7月1日起,企业申请东盟协定项下泰国(FORME)与毛里求斯协定优惠税率原产地证书,可自助打印证书,无需手动签字与盖章,这项举措无疑会进一步降低企业的通关成本,实现“零跑腿”“零见面”,至此,可互认自助打印的证书增至17种:
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输印尼、新加坡、泰国);
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输韩国、印度);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毛里求斯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烟草真实性证书;
转口证明书;
加工装配证书。
二、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如何确定?海关出最新规定9月1日开始实施
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2021年6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64号公告,对公式定价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确定做了最新规定: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或内销前,向首批货物申报地海关或企业备案地海关提交《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表》),如实填写相关备案信息。海关自收齐《备案表》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公式定价货物,在报关单备注栏准确填写公式定价备案号。格式为:
“公式定价”+备案编号+“@”,如“公式定价012021000001@”。对于同一报关单下有多项商品的,如需要指明某一项或某几项商品为公式定价备案的,则公式定价备案号填写格式应为:“公式定价”+备案编号+“#”+商品序号+“@”,如报关单中第二项商品为公式定价备案货物,则填写“公式定价012021000001#2@”。
三、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冠疫苗产品清单公布(附疫苗出境通关指南)
为了支持国际抗疫合作,我国将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附条件批准上市注册申请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列入“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中国企业研发生产)”。出口企业可参考清单出口相关商品(清单适时动态调整,企业需关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疫苗出境通关指南:
新冠疫苗是特殊物品,属于海关严格监管对象,监管条件QAB.企业出口前需要申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并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新冠疫苗是出口法检货物,需实施出境卫生检疫,企业应在单一窗口进行申报,经商检综合评定合格后,取得电子底账编号并在单一窗口报关申报时填写电子底账号。
四、7月16日起出口欧盟带有CE标志的产品需要有欧盟代理人
2021年7月16日起进入欧盟的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除医疗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欧盟境内负责人的名称、注册商标名称、通信地址、邮箱、电话应体现在商品、商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中,否则可能会被海关扣留或退运。
这些产品涉及:玩具、电子产品、个人防护装备、机械、建筑商品、燃气设备、休闲和私人船艇、压力容器以及测量设备等。
欧盟代理人可以是:A.欧盟内成立的制造商;B.欧盟本地进口商(当制造商不在欧盟内);C.欧盟内成立的授权代表(由制造商以书面形式授权欧盟内负责人,代制造商履行责任,在市场监管机构要求时向其提供授权书);D.欧盟内成立的配送服务商。
一句话进出口贸易新闻
一、2021年6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今年第41号公告《微剂量X射线海关查验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等12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标准栏目查阅。本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二、2021年6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今年第42号公告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此次修订原产地标准涉及的税号品目为1806项下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深圳食品进口报关海关!
现行原产地标准为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为(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由单项标准修改为选择性标准,进一步为企业享惠扩大了范围,降低了中澳自贸协定的享惠门槛。
三、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45号关于发布《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等76项行业标准的公告,发布《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等76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进口童鞋检验规程》(SN/T0947-2000)等14项被代替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四、海关总署发布250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令,今年7月15日起海关将按照新的《规定》对进出口企业实施监管。
五、认监委发布今年2021年第8号公告,发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CNCA-C11-02:202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1),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分别替代认监委此前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CNCA-C11-02: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18)。
六、依赖中国市场的澳大利亚葡萄酒销量暴跌,法国重夺中国进口葡萄酒魁首。5月,我国自澳大利亚进口的葡萄酒只有10.74万升,金额萎缩到了287.39万元;法国葡萄酒相对应的数据分别是879.54万升,金额为3.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