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在进出口环节原有的86种监管证件精简到44种的基础上,海关总署进一步梳理进出口环节现行监管证件,合并2种、取消1种,至此,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精简至41种。其中,涉及到动植物检疫的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有《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以及进口产品国外官方机构签发的证书(动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兽医卫生证书等),除进口产品国外官方机构签发的证书因安全保密等需要不能联网之外,其余进出口监管证件全部实现了联网核查、自动比对。
下面,请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这几类证书吧。
有哪些监管证件在进口时需要验核?
《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
农业种苗,包括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等。
开展引种检疫审批的意义:
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随进口植物种苗传入扩散,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安全。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引种时需注意:
- 引进生产用种苗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进口种苗权证明材料。
- 报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审批的生产用种苗,还须提供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签署的有关种苗的疫情监测报告。
- 引种单位应调查了解引进植物在原产地的病虫发生情况,并在申请时向检疫审批单位提供有关疫情资料。对于引进数量较大、疫情不清、与农业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种苗,应事先进行有检疫人员参加的种苗原产地疫情调查。
申请材料目录:
《引进国外植物种苗检疫审批申请书》原件1份。
经农业种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原件1份。
首次引种的(从未引进或连续三年没有引进),需提供引进种苗原产地病虫害发生情况说明原件1份。
受理部门:
农业农村部及其授权的相关机构
办理流程:
《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林木种子、苗木,指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绿化、水土保持用的草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经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种类。
开展检疫审批的意义:
规范从国外(含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的检疫管理,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护我国的国土生态安全、经济贸易安全。
——《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规定》
受理部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其授权的相关机构
申请材料目录:
- 属于经营性引种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林木种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证明材料;
- 属于科研引种以及政府、团体、科研、教学部门交流、交换引种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隔离措施等材料;
- 属于展览引种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展会批准文件、展览期间的管理措施、展览结束后的处理措施,以及展览区域安全性评定等材料;
- 属于首次申请引种的和每年第一次申请引种的,申请人应当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属于国内首次引种以及国内、省内首次引种国家和地区的,为便于及时准确进行审批,申请人可提供拟引进种类在原产地的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的材料;在首次引种隔离试种期满后,申请人应当提交首次引种的疫情监测情况的材料。隔离试种成功后,申请人方可再次引进同一种类。
申请时注意:
引进类型包括实生苗、营养繁殖苗、林木种子、草花种子、草种、插条、接穗、砧木、种球等。
其中,属于营养繁殖苗的,还应当在该栏中注明组培苗、插根苗等类型;属于实生苗的,还应当按照大苗木、小苗木分类依据,注明胸径的大小;属于暂免隔离试种的,还应当注明引进的是否为人工培育的种类。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
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农业转基因生物可能会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一定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按照危险程度,分为Ⅰ、Ⅱ、Ⅲ、 Ⅳ四个等级。
开展检疫审批的意义:
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受理部门:农业农村部及其授权的相关机构
以下几种情形需主动提出申请:
- 引进单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于研究、试验的;
- 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的;
- 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
办理结果由农业农村部通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清单》公布
进口产品国外官方机构签发的证书(动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兽医卫生证书等)
海关总署对进境的动植物产品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以及进境检疫等。
对首次向中国输出产品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
对已有贸易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回顾性审查,并且根据风险分析、评估审查结果,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向中国输出产品的检疫要求,商签有关议定书并确定检疫证书模板。
动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出国家(地区)与中国有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动物及其产品等。
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出国家或地区以及贸易合同签订的检疫要求的入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如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植物性废弃物等)。
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出国家或地区与中国有检疫规定、双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入境动物产品。
办理之后如何向海关申报?
自2018年起,海关总署、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管理等有关部门已建立起《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几种证件信息的联网核查、通报和协作机制,企业依流程取得相关证件后,在进出口申报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上传到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直接申报即可。“单一窗口”系统自动比对证件信息,如发现申报信息与证件填报要求不符,系统将提示比对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