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02

一
1、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
2021年11月1日,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海关总署发布了251号令的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公告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979341/index.html
2、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53号令
海关总署于2021年11月19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如下:
一是大幅精简申请材料。《管理规定》明确企业申请备案只需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不再需要企业现场提交纸面材料(第五条).
二是大幅压缩办结时限。《管理规定》明确报关企业备案法定办结时限由取消行政许可前的20个工作日减少至3个工作日.(第七条)
三是取消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双重身份备案限制。《管理规定》删除了《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关于双重身份备案的限制性条款.
四是延长报关单位备案有效期。《管理规定》删除了《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报关企业有效期2年的规定,改为报关单位长期有效(第八条)。
公告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11062/index.html
3、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第254号令
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制度,海关总署于2021年11月23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的令,根据规定,同时满足“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的企业可以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核准后可以对其生产并出口至其他缔约方的中国原产货物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不需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相关货物可凭原产地声明在另一缔约方申报进口时申请享受自贸协定优惠关税待遇。
公告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15185/index.html
4、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第255号令
2021年11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55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令,从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明、进口货物通关享惠程序等方面对RCEP的实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公告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15202/index.html
5、关于深化海关税款担保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0号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对外开放大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海关总署决定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实现一份担保可以同时在全国海关用于多项税款担保业务。
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除失信企业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凭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具的海关税款担保保函、关税保证保险单办理海关税款担保业务。即一张保单就可实现汇总征税担保,纳税期限担保,征税要素担保。
公告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26830/index.html
准入与检验检疫


1、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9号(关于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中国和泰国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2021年11月3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
公告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982619/index.html
2、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0号(关于进口老挝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鲜食百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2021年11月5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鲜食百香果进口。
百香果为紫果西番莲,是香料水果,有“果汁之王”的美誉。我国对老挝鲜食百香果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有:西番莲链格孢、番石榴果实蝇、可可毛色二孢菌等。老挝鲜食百香果进境时我国海关会关注企业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与核查《植物检疫证书》。
公告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986753/index.html
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1号(关于防止番茄褐色皱果病毒随番茄和辣椒属种子传入的公告)
番茄褐色皱果病毒Tomatobrownrugosefruitvirus(ToBRFV)是一种危害番茄、辣椒等茄科作物的植物病毒,危害性极大,是我国法定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为防止该病毒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发布了进口番茄(Solanumlycopersicum)和辣椒属(Capsicumspp.)种子的源头管控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997358/index.html
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2号(关于进口古巴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古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古巴共和国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11月22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古巴养殖水产品进口。
允许进口的商品为古巴人工养殖的、供人类食用的南美白对虾(Penaeusvannamei)及其制品,但不包括活虾及其繁殖材料。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养殖场应获古巴官方批准并经中国海关总署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
公告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13651/index.html
5、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3号(关于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古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古巴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2021年11月2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古巴野生水产品进口。
允许进口的商品为古巴水域或国际水域打捞的野生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养殖场应获古巴官方批准并经中国海关总署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
公告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13651/index.html
6、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为切实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随进境运输工具传入我国,进一步筑牢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防线,海关总署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加强监督管理,自2021年11月22日起,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按照本公告附件要求,完整、准确填写载有的活体动物、拟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和泔水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境运输工具相关电子数据;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从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严格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
公告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13826/index.html
7、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5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进口。
公告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13656/index.html
8、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自2021年11月22日开始,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
允许进口的商品为中东欧的冷冻水果。冷冻水果是指去除不可食用果皮、果核后,经过-18度或以下速冻处理不少于30分钟,且在-18度或以下存储、运输的水果,并符合《国际食品标准》速冻食品加工和处理操作规范(CAC/RCP8-1976)的要求。
公告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13831/index.html
9、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7号(关于发布《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1年11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SN/T2032-2019)等11项被代替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公告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14100/index.html
10、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8号(关于进口波兰面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波兰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波兰面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允许自2021年11月26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波兰面粉进口。现将进口波兰面粉检验检疫要求(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公告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26373/index.html
11、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99号(关于防止挪威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挪威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挪威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公告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2635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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