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

什么是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禁废以来,已发布公告明确的可以进口的再生原料有哪些?

根据《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改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情况的公告》,固体废物进口虽然被全面禁止,但符合标准的再生金属原料,包括再生黄铜原料(国家标准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国家标准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国家标准GB/T 38472-2019)、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GB/T 39733-2020),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政策实施一年多以来,企业出现违规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从查获的案例来看,违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国家允许符合四项国家标准的再生金属自由进口,但再生金属本身会混入各种附着物、污染物,在实际进口活动中,有部分企业对国家标准抱有侥幸心理,将固体废物伪报为再生金属原料进口,或者是低报价格漏缴税款;另一种是伪报品名进口固体废物,如申报为“非耐火涂面制剂”“扇贝壳”“纸浆替代品”“铁制旧工具”等,经取样送检后被鉴定为固体废物。

海关发现疑似固体废物会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企业违规进口固体废物会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海关如何处理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非法入境固体废物?

对于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

构成走私固体废物行为的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对于走私行为和以走私行为论处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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