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虾是节肢动物门软甲纲十足目龙虾科下物种的通称,又名大虾、龙头虾、虾魁、海虾等,龙虾肉洁白细嫩,味道鲜美,高蛋白,低脂肪,营养丰富。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龙虾消费量与日俱增,清蒸、油焖、蒜蓉各式做法哪款是最爱?进境龙虾又是如何端上国人餐桌的?今天以波士顿螯龙虾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进境食用水生动物通关流程。
检疫审批
01海关总署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实施检疫准入制度,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已准入水生动物国家或地区及品种名单、境外输华水生动物注册登记企业名单,网址如下: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5/3995864/3996810/index.html
02食用水生动物应当从海关总署公布的指定监管场地进境。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网址如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ztzl86/302310/2394720/index.html
03办理检疫许可证。在“互联网+海关”登录,并在动植物检疫模块下选择相应的类别,网址如下:
http://online.customs.gov.cn/
进口申报
进境货物报关单、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有效证件。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 。
须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按照与中方商定的证书样本检验检疫监管并出具卫生证书。未商定证书样本的,须按照以下内容检验检疫监管并出具卫生证书:
未使用禁用药物,其他药物残留和重金属残留不超过中国限量标准。
经过监测或者检测,未发现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和生物毒素污染。
输出前临床检查,未发现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临床症状。
适合人类食用。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按照要求实施现场查验,经海关现场查验合格后予以放行;查验不合格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01进境口岸海关按照规定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实施现场查验,有关查验要求如下:
1.核对货证:品名、数(重)量、包装、输出日期、运输工具信息、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中转国家或者地区等是否相符;
2.包装和标签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包装容器上是否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文或者英文标识,标明食用水生动物的品名、学名、产地、养殖或者包装企业批准编号等内容。
3.临床检查:食用水生动物的健康状况,主要包括游动是否异常,体色是否正常,鱼类腹部有无肿胀、肛门有无红肿,贝类闭壳肌收缩有无异常,甲壳类体表和头胸甲是否有黑斑或者白斑等情形;
4.包装用水或者冰、铺垫材料:是否带有土壤及危害动植物和人体健康的有害生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02受理报关或者现场查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1未被列入允许进境水生动物种类及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的;
3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检验检疫证书的;
4检疫许可证上的申请单位、检验检疫证书上的收货人和货运提单上的收货人不一致的;实际运输路线与检疫许可证不一致的;
6货证不符的,包括品种不符、进境水生动物数(重)量超过检验检疫证书载明数(重)量、谎报用途、无标签、标签内容不全或者与检验检疫证书载明内容不符的;
7临床检查发现异常死亡且出现水生动物疫病临床症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