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22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要求之监督检查

01

进口食品查验哪些内容?

 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查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运输工具、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

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3

动植物源性食品、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4

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

5

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6

食品感官性状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性状;

7

冷冻冷藏食品的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冷冻冷藏环境温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冷链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蒸煮试验。

02

海关如何实施进口食品监督抽检?

海关遵循科学评估、预防为主、协调统一、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监督抽检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相关监督抽检要求。

03

对海关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海关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相关规定申请复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检验结果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2

复验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3

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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