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部分货物的进口实行有效监测,国家对相关货物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呢如何按要求申领证件合规进口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
纳入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范围的商品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货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进口货物
3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有关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受商务部委托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
自2018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
收货人应当先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领用于收货人身份认证的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之后使用电子钥匙登录有关系统办理申请。申请时,登录相关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等资料。同时向发证机构提交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可自行以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领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①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②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③货物进口合同;
④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⑤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⑥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⑦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收货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①进口单位申请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的,可选择无纸作业方式,按规定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可免于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
②海关以进口许可证件联网核查的方式验核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不再进行纸面签注。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按照海关反馈的进口许可证件使用状态、清关数据等进行延期、变更、核销等操作。
③因管理需要或者其他情形需验核自动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进口单位应当补充提交纸质证书,或者以有纸作业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免领情形
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海关对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5%以内的予以免证验放。对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四种大宗货物的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3%以内予以免证验放。
商务部对《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货物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也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同一进口合同项下,收货人可以申请并领取多份《自动进口许可证》。
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六次。
对“非一批一证”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大宗散装商品,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核扣自动进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允许溢装上限内计算。
《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
《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一律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
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收货人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构以及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注明的进口口岸地海关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收到挂失报告后,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
10、法律责任
未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擅自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买卖《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