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调节机体功能,产品说明书需标注“适宜人群”或“不适宜人群”。
值得注意的是,孕妇、乳母和少年儿童是保健食品说明书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不适宜人群”。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保健食品注册。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是指非同一国家、同一企业、同一配方申请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
海关对进口保健食品实施合格评定,包括: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依据《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等5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42号)规定,海关在通关环节实施《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保健食品备案凭证》联网核查。
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正规的保健食品都有“蓝帽子”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下方标注有批准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条,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保健食品应当有中文说明书,而且中文字体必须大于外文字体。
进口保健食品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保健食品标签内容要与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注册信息一致。
经海关评定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海关会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