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10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对这样一首广告歌留有印象:“加拿大钾肥,幼苗培育需要你,丰收岂可没有你……”,一派田园风光下,一曲欢快的歌曲后,一个低沉的画外音顺势切入——“加拿大红色钾肥”。从那时起,大家是不是就对“钾肥”留下了深刻又神秘的印象?那么,这广告里的红色钾肥到底是什么成分呢?

其实,这里的红色钾肥主要成分就是氯化钾,市场常见的钾肥有红色(加拿大产)、白色(多为约旦产)两种,有效成分均为氯化钾。

1、氯化钾
白色(其实是无色透明)氯化钾的颜色都是白色的,只有在不纯的情况下或者人工添加某种物质之后,才显现出颜色。由于白色的氯化钾有吸湿性,容易结块,施用时不太方便,所以加工时有些产品加入了一种红色的有机化合物。这种物质具有三大特点:一是染色力强,加入量占总量的0.5%左右,能表现出标准的红色;二是能降低氯化钾的结块性;三是它对土壤和作物均无害,还可被土壤微生物分解,但并不是说红钾肥肥效高,而白钾肥肥效低。氯化钾分子式为KCl,在《进出口税则》中属于子目3104.20项下商品,包括3104.2020的纯氯化钾和3104.2090的其他氯化钾。根据《本国子目注释》关于3104.2020的描述,纯氯化钾包括分析纯氯化钾、化学纯氯化钾等,按重量计氯化钾含量不小于99.5%;至于上面提到的红色钾肥,由于添加了红色有机化合物,应该归入3104.2090的其他氯化钾。

在涉税化验工作中,可以通过X荧光光谱法、化学滴定法和X射线粉末衍射法等多种检测手段对氯化钾进行快速检测鉴定。

钾肥的种类有很多,除了氯化钾以外,还有硫酸钾、硝酸钾、磷酸钾(磷酸一钾、磷酸二氢钾、聚磷酸钾、多聚磷酸钾)、草木灰等。我们国家除了进口钾肥,也出产并出口各种钾肥。

2、硫酸钾

硫酸钾化肥通常为白色颗粒状,分子式为K2SO4。归入税则号列3104.3000。

在涉税化验工作中,可以通过X荧光光谱法、化学滴定法和X射线粉末衍射法等检测手段对硫酸钾进行快速检测鉴定。典型硫酸钾样品X射线粉末衍射光谱图如下:

3、硝酸钾

硝酸钾化肥通常为白色结晶状粉末(也有颗粒状),分子式为KNO3,归入子目2834.21项下,按照用途分为肥料用(需符合《GB/T 20784-2018 农业用硝酸钾》标准)和其他用途硝酸钾。

在涉税化验工作中,可以通过X荧光光谱法、化学滴定法和X射线粉末衍射法等方法对硝酸钾进行快速检测鉴定。

4、磷酸二氢钾和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和磷酸氢二钾通常为白色结晶状粉末,分子式分别为KH2PO4和K2HPO4,归入税则号列28352400。

在涉税化验工作中,可以通过X荧光光谱法、化学滴定法和X射线粉末衍射法等方法对钾的磷酸盐进行快速检测鉴定。典型磷酸二氢钾样品X射线粉末衍射光谱图如下:

5、聚磷酸钾、多聚磷酸钾与磷酸氢二钾和磷酸二氢钾相比,聚磷酸钾、多聚磷酸钾相对少见,外观状态均为白色结晶粉末,均应归入税则号列2835.3990。

在涉税化验工作中,可以通过X荧光光谱法、化学滴定法和X射线粉末衍射法对钾的磷酸盐进行快速检测鉴定。

6、草木灰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草木灰应归入税则号列2621.9000。

在涉税化验工作中,实验室人员可以通过X荧光光谱法、扫描电镜分析、X射线粉末衍射法等方法,结合随附生产工艺对草木灰类商品进行验证。

进口化肥检验监管要求

(一)进口化肥关税配额
根据《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公历年度内,国家确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以及年度市场准入数量,在确定数量内的进口适用关税配额内税率,超过该数量的进口适用关税配额外税率。

根据商务部《202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要求:
202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其中,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2021年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97万吨,磷酸二铵352万吨,复合肥176万吨。国营贸易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在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关税配额。
2021年化肥非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33万吨,磷酸二铵338万吨,复合肥169万吨。非国营贸易企业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非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关税配额。
(二)进口许可证管理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2020年第67号公告)要求,2021年1月1日起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7和31项)必须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三)放射性检测
对进口磷肥及其复合肥应按照《磷肥及其复合肥中226镭限量卫生标准》(GB 8921-2011)批批实施放射性检测,含磷肥料中226Ra的含量不得高于500Bq kg-1。所有文章

(四)进口化肥标识标签
包装标识标签应符合《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相关规定。◆标识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及外文(养分名称可以用化学元素符号或分子式表示),汉语拼音和外文字体应小于相应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

◆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
◆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当,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应有警示说明。
◆粘贴标签及其他相应标签,如果容器的尺寸及形状允许,标签的标识区最小应为120 mmX70 mm,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3mm。
◆系挂标签的标识区最小应为120mmX70mm,最小文字高度至少为3mm。
(五)有毒有害物质检验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按照《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实施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禁止入境。

(六)品质检验
常见进口化肥检验项目在砷、镉、铅、铬、汞五项元素之外,还可能涉及外观、水分、粒度、氮含量、磷含量、钾含量、钠含量等。《进口化肥检验规程》(SN/T2937-2011)对进口化肥的一般要求、取样、检验、结果判定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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