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国家标准《再生黄铜原料》(GB/T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38471-2019)正式实施,为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的国内外贸易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2020年10月19日,为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43号)。明确自2020年11月1日起,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再生铜原料、再生黄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一、商品税则号变化
2021版税则当中,再生铜原料相关产品归入7404项下,符合标准GB/T38470-2019规定的再生黄铜原料归入7404000020,符合标准GB/T38471-2019 规定的再生铜原料归入7404000030,两项均暂定进口关税为0%,均可直接按照普通商品进口。不符合GB/T38470-2019或GB/T38471-2019标准禁止进口。
二、申报要素
在《再生黄铜原料》(GB/T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38471-2019)中,对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的用途、特征状态、原料来源、金属总含量、铜含量、黄铜含量、回收率、包装等要素分别做出了规定,进口时需对照标准要求如实申报。
三、技术要求和标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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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中放射性污染物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不应混有放射性物质;
b)原料(含包装物)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超过所在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μGy/h;
c)原料表面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为:表面任何部分的300cm²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α不超过0.04 Bq/cm²,β不超过0.4 Bq/c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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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再生铜原料包装方式可以为散装、打包或压块等。包装方式、尺寸和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在运输过程中,不同类别的散装原料不应混装。原料的运输和贮存应有防雨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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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铜原料中禁止混有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物品。禁止混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国家法规规定的危险物质。
四、典型物料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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