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油与润滑剂的关系
《税则》中的润滑油和润滑剂
润滑油
润滑剂
归入2710的为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原油除外),以及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品目未列名制品。
归入3403的为润滑剂(包括以润滑剂为基本成分的切削油制剂、螺栓或螺母松开剂、防锈或防腐蚀制剂及脱模剂)及用于纺织材料、皮革、毛皮或其他材料油脂处理的制剂,但不包括以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制剂。
关税:根据原产国别不同适用普通税率或协定税率或最惠国税率;
增值税:无分国界,统一标准。税率为13%;
消费税:从量税。税率为1.52元/升。
润滑油的进口规范申报要求
(一)归类要素。
1.品名;2.用途;3.从石油或沥青提取矿物油类的百分比含量。
(二)价格要素。
4.品牌;5.型号;6.包装规格;7.定价方式(公式定价、现货价);8.是否需二次结算;9.签约时间;10.计价日期;11.有滞期费请注明。
规范申报案例
那么,该企业申报时,“规格型号”栏应填写为:“润滑油 | 汽车发动机用 | 矿物油类的百分比含量≧75% | 某品牌 | 0W-40型 | 包装规格:4*4LT,零售包装,塑料瓶包装,14.2千克/箱 | 现货价 | 无需二次结算 | 签约日期:20191214 | 计价日期:20191225 | 无滞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