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口的铁矿资源种类繁多,从形态分主要为粉铁矿、精粉矿、块铁矿等,又可以细分为澳金布巴粉矿、澳纽曼块矿、智利精粉矿、南非卡粉矿等。
从矿物组成又分为磁铁矿、赤铁矿、褐铁矿、菱铁矿、钛铁矿等。
磁铁矿:主要成分为四氧化三铁,晶体呈八面体、十二面体,具有强磁性,常产于岩浆岩、变质岩中。
铁矿的品质
进口铁矿的运输方式
从原产地至我国,铁矿运输方式主要为海运,其后经我国境内港口卸货后,通过内河航运、铁路运输以及陆路汽运等方式,转运至国内各钢铁厂。
铁矿的相关海关监管要求介绍
“先放后检”
2018年10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134号),决定将包含进口铁矿在内的“部分”矿产品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模式。
“先放”指进口矿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包括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数重量鉴定、外观检验以及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即可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检”指进口矿产品提离后实施实验室检测并签发证书。
铁矿检验监管要求
海关总署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通关速度,充分发挥进口企业对进口铁矿品质把控的主体责任,决定对进口铁矿品质检验监管方式进行优化。
2020年5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9号),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主要内容:
(1)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海关对进口铁矿监管方式由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开展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监测。
(2)进口铁矿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进口铁矿品质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对进口铁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
(3)进口铁矿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进口铁矿品质证书的,海关在对进口铁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
(4)“现场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
友情提示(1)依企业申请品质检验模式下企业可以无需海关检测即可放行货物,虽然可以大幅提高企业进口通关效率和速度,但须自行承担相应可能存在品质不符带来的损失风险和贸易争端风险。因此进口铁矿收货人或代理人如对进口铁矿的品质把握不准或其他存在与品质有关贸易风险外,进口申报时请谨慎选择是否需要申请海关出具品质证书。
(2)向海关申请出具海关证书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的,进口铁矿收货人或代理人应谨防中介或货代假借海关名义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要求。
(3)进口铁矿收货人或代理人应提前了解并遵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以降低进口商品不合格的风险,从而避免损失。非主观故意,但货物有害元素超标的,应主动实施退运。进口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加强对矿产品品质条款的约束,要标明相关指标与内容,尤其是有害元素限量等相关条款及超标处理方法,避免因合同漏洞带来经济损失。建议对每一批进口矿产品,都要进行严格的装运前检验,有害元素含量应在国外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有明确体现,避免货物到港后发生重大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