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但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01.进口预包装食品
中文标签必须标示内容
- 食品名称
- 配料/配料表(原料/原料与辅料)
- 净含量和规格
- 原产国/原产地
- 进口商/经销商/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生产日期
- 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除外)
- 贮存条件
- 营养标签(生鲜食品、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100cm²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²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包装的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除外)
- 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或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请注意:这是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只针对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哦!)
- 其他强制标注内容
避免出现把“固体饮料”当成婴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的“坑娃”行为。
如果保质期用“见包装某部位”形式标注,也一定要“挖地三尺”找到看个清楚。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版》建议我们,了解各种食物营养特点,学会看懂营养标签,注重食物多样、能量平衡、少油少盐、限糖控酒,维护健康生活。
常见的八类致敏物质包括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海关依企业申请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载有进口食品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生产日期、数/重量等信息,表明进口食品的来源和途径正当。消费者如有需求可以要求商家出具进口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