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进口涂料检验监管
涂料属于法检商品,海关对HS编码3208和3209项下(具体编码可查看进出口税则)的进口涂料实施法定检验,重点关注有害物质含量等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目前进口涂料检测按用途主要分为:木器涂料、建筑用墙面涂料、车辆涂料、玩具涂料、室内地坪涂料、船舶涂料和工业防护涂料等,相应标准如下:
提醒:部分进口涂料强制性标准中涉及特殊功能性涂料,其豁免相应标准中明确的项目,但仍应符合强制性标准中其他限量要求。如《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中明确绝缘涂料等特殊功能性涂料可豁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限量要求,但应根据用途满足苯含量、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卤代烃总和含量、多环芳烃总和含量、甲醇、乙二醇醚及醚脂总和含量、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等限量要求。
二、涉危涂料检验监管
部分进口涂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进口时还应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相关规定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海关分别按照现行进口危险化学品和涂料检验相关规定实施检验。
三、涉及强制性认证
根据最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对室内装饰装修用聚氨酯、硝基类、醇酸类溶剂型木器涂料(不包括辐射固化涂料和不饱和聚酯腻子、木器用溶剂型腻子)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涂料,还应取得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并按照规定加贴认证标志。否则,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四、特殊类型进口涂料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对进口涂料的类别进行进一步明确,将3208、3209项下无适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涂料单独划分CIQ代码303、304。如进口涂料3208100010检验检疫名称分别划分出303(危险化学品,无涂料适用国标的),以及304(其他化工品,无涂料适用国标的),具体如下:
海关提醒:进口涂料企业和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企业请注意
1.进口涂料前应当提前了解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等情况,重点关注有害物质项目是否符合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对不满足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涂料不予进口。
2.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进口涂料的品名、型号、规格、成分含量、原产地等信息,配套使用的主剂、助剂、稀释剂应分开品名申报。对无适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涂料,应如实选择检验检疫名称。
3.海关查验环节若需取样检测,应配合海关按相关取样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对货物进行取样,相关检测费用由海关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企业应积极配合海关进行退运或销毁等后续处置工作。
(二)消费者请注意
1. 不盲听盲信商家所谓的“零甲醛、零释放”“海外品质”等噱头。
2. 了解一些关键的质量指标常识,查看涂料外包装的中文标签。
3. 注意装修施工工艺控制,避免危害“叠加效应”,预留科学的通风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