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旧机电产品进口呈现上升趋势,如何合规、安全地进口旧机电呢?下面带您一文读懂如何进口旧机电产品。
定义及准入要求
进口旧机电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中《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为禁止入境货物。
列入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中《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应实施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并以到货检验结果为准。
申报流程及材料
进口旧机电的通关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应确认具体进口货物的“申报名称”和HS编码,同时对照查阅相关文件,确实进口货物是否为“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第二步,进口货物已列入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则应在入境前,在起运地或中转地实施装运前检验,取得装运前证书后方可起运。
第三步,旧机电设备到港后,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列入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要求实施到货检验。
申报所需材料
一、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
属国家禁止进口产品,海关不受理申报。
二、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
需实施装运前检验,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三、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
企业提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附录1),向主管海关申报。
四、进口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且属于(1) “出口维修复进口”,(2)“暂时出口复进口”,(3)“出口退货复进口”,(4)“国内结转复进口”情形之一的。
企业应提交的《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附录2)及声明中的产品信息应与报检资料相符。
查验流程
1.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做出初步评价;
2.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发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
3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1.申报制冷剂为非氯氟烃物质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属实;
2.是否夹带其它国家禁止进口货物;
3.必要时,结合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核查。
一致性核查:
1.核查产品外观及包装;
2.核查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3.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实际用途实施抽查。
安全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表面缺陷、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产品在静止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
3.检验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以及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卫生、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项目检验:
1.检查产品卫生状况;
2.检测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标准;
3.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我国能源效率有关限定标准。
2.对装运前检验未覆盖的项目实施检验,必要时属地海关可对已实施装运前检验的项目实施抽查检验;
3.其他项目的检验可依照同类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