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04

正值春耕备耕黄金期,农业机械进口也在持续升温,进口农业机械该如何通关?小编将通过需要提交的资料、许可管理等方面来向您一一介绍!

一、农业机械进口通关流程表

第一步:判断农业机械是禁止进口、限制进口、自由进口的哪一种

第二步:开始申报流程
1.禁止进口的不许进

2.限制进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进口许可证:如果是国家限制进口的旧农机,需要提供进口许可证
(2)合同、发票、装箱单: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3)提单:运输公司出具的提单
(4)《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若是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旧机电需要提供
(5) 3C证书:若是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需要提供3C证书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

3.自由进口:进口单位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当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
《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进口农业机械如何管理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7号,商务部令2018年7号修改),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为:1.禁止进口;2.限制进口;3.自由进口

三、禁止进口的农业机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进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进口的;

(三)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的。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06号),旧拖拉机(税则第87章)禁止进口。

四、限制进口农业机械如何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限制进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进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进口的;

(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四)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五)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的;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的。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下表中农业机械纳入许可证管理。

五、自由进口农业机械注意事项

其他机电产品为自由进口机电产品。为了监测机电产品进口情况,国家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当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商务部、海关总署每年会发布下一年度《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六、进口农业机械如果是“旧”请注意

如果是旧农业机械,除了要弄清楚是禁止进口、限制进口、自由进口外,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

实施装运前检验的机构:

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其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申请主管海关或者委托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

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产品:

下列农业机械的旧设备需进行装运前检验。(申报时以“旧机电装运前检验查询系统”提示为准)

装运前检验机构需提供的证书:

经检验合格的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应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免于装运前检验的旧机电产品: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四种情况进口旧机电产品时,仅实施监督管理,不实施检验:
1."出境维修复进口"
2.“暂时出口复进口”
3.“出口退货复进口"
4.“国内转移复进口”

收货单位凭《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及必备材料向海关申报。

七、进口农业机械涉及3C目录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的公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2020年第21号)》,涉及下列HS编码的产品需要提供3C证书。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提出免办申请:
(一) 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二)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三)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四)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五)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六)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七)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八)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以上情况可以申请《免于办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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