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18

矿石是指可从中提取有用组分或其本身具有某种可被利用的性能的矿物集合体。可分为金属矿物、非金属矿物。矿石中有用成分(元素或矿物)的单位含量称为矿石品位,金、铂等贵金属矿石用克/吨表示,其他矿石常用百分数表示。

常用矿石品位来衡量矿石的价值,但同样有效成分矿石中脉石(矿石中的无用矿物或有用成分含量甚微而不能利用的矿物)的成分和有害杂质的多少也影响矿石价值。

一、矿石的种类

一般每个工业部门和矿区都有各自的计算范围。按所含有用矿物性质和利用的特征分为金属矿石和非金属矿石两大类。

(用便携式显微镜对矿石进行观测):

一般分为贫矿石、普通矿石和富矿石。有时仅分为贫矿石和富矿石,这种划分没有统一标准。采矿过程中采出的矿石,由于废石混入或高品位矿石的损失等原因,使采出的矿石品位降低的现象称矿石贫化。矿石贫化将增加运输和加工费用,降低矿石加工部门的生产能力和回收率。如废石中含有有害杂质,还将降低最终产品质量。矿石贫化主要以矿石贫化率(工业矿石品位与采出矿石品位之差与工业品位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表示。

常见的矿石种类包括:

1.铁矿石:铁矿石是钢铁生产企业的重要原材料,天然矿石(铁矿石)经过破碎磨碎磁选浮选重选等程序逐渐选出铁。铁矿石是含有铁单质或铁化合物能够经济利用的矿物集合体

2.铜矿石:铜矿石是铜元素主要以化合物形式,少数以单质形式存在的矿物形态。自然界中的含铜矿石有200多种,常见的铜矿可分为自然铜、硫化矿和氧化矿三种类型。铜矿石的脉石主要是石英,其次为方解石、长石、云母、绿泥石、重晶石等。

3.锂辉石:锂辉石属单斜晶系,晶体常呈柱状,粒状或板状。颜色呈灰白、灰绿、紫色或黄色等,硬度6.5-7,密度3.03-3.22g/cm*。 作为锂化学制品原料,广泛应用于锂化工、玻璃、陶瓷行业,享有“工业味精”的美誉。

4.铍矿石:白色,糖晶状钠长石集合体,等粒结构,块状构造,主要由糖晶状钠长石(粒径为0.1-1mm)组成,常伴有石英、na绿柱石、锰铝榴石、磷灰石产出。

二、进口的检验检疫监管要求

根据《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与《关于调整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9号)要求,进口铁矿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进口铁矿重量、品质证书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应选择一次性完整申报模式,所需单证勾选"重量证书、品质证书”选项。

海关依企业申请,按照“先放后检”模式对进口铁矿实施重量鉴定、品质检验并出具相关证书。

进口铁矿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进口铁矿品质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品质检验,对进口铁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海关保留抽查验证、监督检验职能。

三、现场检验检疫

重点检验检疫是否夹杂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危险性杂物、检疫类杂物及其他外来杂物。

1.危险性杂物:开采过程中未引爆的残留雷管、可燃炮线及其他易燃易爆类或毒性外来杂质。

2.检疫类杂物:支护用的道木、树皮、木块、木楔等,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混入的杂草、稻草、草绳、草袋、生活垃圾,泥土,动物尸体等动物性杂物及其他检疫类外来杂质。

3.其他外来杂物:开采过程中已引爆的雷管皮(雷管头),生产过程中废弃的杂铁(如铁丝、道钉、焊条、螺栓、焊渣及其他设备的零部件等),大块矸石,塑料(如装炸药的塑料袋、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混入的方便面袋及其他塑料包装物等),纤维(如纱线、丝绵、绳线、编织袋、水泥袋、包装箱等),纸类(如炸药包装纸、纸箱及纸板等),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混入的闸瓦、沙石、石块等,以及其他非危险性和非检疫类外来杂质。

四、品质检验选择权

企业现有选择权,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向海关申请品质检验。针对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等矿产品,如果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则向海关提出申请,由海关实施现场检验检疫、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和出具品质证书。

 

附矿产品通关政策(如下文):

矿产品“先放后检”政策

1.什么是矿产品“先放后检”

“先放”指进口矿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包括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数重量鉴定、外观检验以及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即可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检”指进口矿产品提离后实施实验室检测并签发证书。

2.“先放后检”适用于哪些矿产品

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

3.矿产品“先放后检”政策优势

进口矿产品实验室检测与通关放行由“串联”改为“并联”,有效缩短进口矿产品检验放行时间。

4.注意事项

(1)进口矿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并符合要求后,收货人即可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但须经海关完成合格评定并签发证书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进口矿产品。

(2)现场检验检疫中如发现货物存在放射性超标、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货证不一致、外来夹杂物等情况,不适用“先放后检”监管方式。

(3)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的,海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适时调整监管方式。

“依企业申请实施品质检验”政策

1.什么是”依企业申请实施品质检验”

企业不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向海关如实申报后,海关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企业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向海关申报时选择一次性完整申报模式,通过勾选”品质证书”的方式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

2.“依企业申请实施品质检验”适用于哪些矿产品

目前适用于进口铁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等。

3.现场检验检疫有哪些内容

包括:现场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及处理、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等。

4.注意事项

(1)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可对此项优惠措施予以考虑,签订相应的贸易条款。
(2)企业申报时如果未申请出具品质证书,则无法获得海关出具的品质证书,须自行承担相应可能存在品质不符带来的损失风险和贸易争端风险。

“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政策

1.什么是”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

进口大宗商品企业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向海关申报时选择一次性完整申报模式,通过勾选”需要重量证书”的方式向海关提出申请;进口大宗商品企业不须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在申报时无需勾选“需要重量证书”,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

2.“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适用于哪些商品

进口矿产品等大宗商品。

3.注意事项

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海关仍保留实施重量鉴定的职能,需要依职权对进口大宗商品实施重量鉴定时,海关可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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