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从印度尼西亚进口1批冻带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2020年9月18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PT.PUTRIINDAH(注册编号为CR010-02)水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因从挪威进口1批的冻尖吻平鲉1个外包装样本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挪威GADUSNJORD(注册编号为N2204)水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海关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如下: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